购买二手车后被扣押,能否退款?法院判决驳回
2024-04-24 16:09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马志军 | 作者:鲁洁 于金龙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鲁洁 于金龙)近年来,二手车的交易量逐年上升,二手车虽较新车有价格优势,但是购买亦存在一定风险,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更是层出不穷。近日,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,判决驳回原告朱某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朱某与阮某均从事二手车买卖生意。2022年10月,朱某明知车辆是抵押车,无法过户,仍花费27.5万元从阮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型越野车。两人还签订了《车辆使用免责协议》,约定:“该车辆出现的所有违章、罚款、罚分、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朱某负责。”

2022年11月,因原车主谭某牵涉一起执行案件,该小型越野车被某法院依法扣押。朱某多次找阮某,要求退回购车款未果后,于2023年10月诉至临湘法院。

法院认为,原告朱某与被告阮某虽未针对案涉车辆签订书面买卖合同,但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,该合同系在双方平等、自愿、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达成,因此该买卖合同关系成立。朱某向阮某支付了购车价款,阮某向朱某交付了案涉车辆。案涉车辆买卖风险自车辆交付给朱某之时发生转移,且根据双方签署的车辆使用免责协议来看,朱某明知案涉车辆登记在案外人谭某名下,且车辆无法过户,仍同意购买该车辆,应视为其自愿承担案涉车辆的买卖风险,故案涉车辆被司法机关扣押的风险应由朱某自行承担,该理由并非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的法定理由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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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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